GB/T 8190.3-2003
往復式內燃機排放測量第3部分:穩態工況排氣煙度的定義和測量方法(第3條款) |
3 術語和定義
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(參見ISO 2710-1)。
3.1
排煙 exhaust gas smoke
系由燃燒或熱解而成的、懸浮在排氣中的可見固體和/或液體顆粒(根據ISO/IEC導則52)。
注:黑煙(碳煙)主要由碳粒組成。藍煙通常由燃料或潤滑油不完全燃燒產生的微滴形成。白煙通常則由凝結水和/或液體燃油產生。
柴油發動機的排放測試試驗系統圖
3.2
透光度 t transmittance t
表示由光源射出、經煙氣遮擋的通道到達觀察者或儀器受光器的那部分光線,以百分比表示。
3.3
消光度 N opacity N
表示由光源射出、經煙氣遮擋的通道未能到達觀察者或儀器受光器的那部分光線。
N=100-t
以百分比表示。
3.4
光通道有效長度LA effective optical path length LA
表示發光器和受光器之間被排氣流貫穿的那部分光束,經對密度梯度和邊緣效應引起的不均勻性進行修正后的長度,以m表示。
3.5
光吸收系數 k light absorption coefficient k
由比爾-朗伯特(Beer-Lambert)定律規定的系數,用公式表示:
注1:為正確比較,應標明測量時的環境溫度和大氣壓力,因為它們會影響光吸收系數k。為比較起見,還建議記錄排氣溫度或修正至373 K(參見4.4.1)。
注2:本標準中應用的“光吸收系數”為通用術語,但是,更確切的術語應是“消光系數”。使用時,兩種術語的意義完全相同。
3.6
碳煙soot
所有包含在排氣中使濾紙變黑的組分
3.7
濾紙煙度值FSNfilter smoke number(FSN)
用以度量排氣煙度的特性,系用某一規定排氣煙柱在通過濾紙時,其所含碳煙使清潔濾紙染黑的程度來表示。
3.8
過濾煙柱有效長度Lreffective filtered column length Lr
考慮到取樣系統的無用容積和泄漏,實際通過濾紙的排氣煙柱長度,用mm表示。
3.9
消光煙度計opacimeter
利用透光度法測量煙度特性的儀器(見ISO 11614)。
測試原理圖
3.9.1
部分流式消光煙度計partial-flow opacimeter
僅有部分排氣流通過測量室的儀器。
3.9.2
全流式消光煙度計 full-flow opacimeter
所有排氣流都通過測量室的儀器。
3.10
濾紙式煙度計 filter-type smokemeter
使某一規定量的排氣通過一定面積的清潔濾紙,用濾紙的染黑程度確定濾紙煙度值的儀器(見ISO10054)。